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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市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补贴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添加时间:2020年12月24日

为全面提升我市企业职工岗位技能,2020年2月18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苏州市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关于《实施细则》的出台背景

落实《苏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中大力支持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职工取得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规定给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二、关于《实施细则》的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1号)和《苏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苏府办〔2019〕226号)。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补贴条件

1.企业职工取得或企业组织职工培训并取得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含备案并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同时依法参加我市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

2.自2019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申领补贴时,均应为“企业职工”参保状态。

4.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本细则出台之前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个人申领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补贴以及企业(含自主实施技能人才评价的企业)申领补贴期限可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关于补贴标准

1.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或个人,补贴标准为初级工(五级)1000元/人、中级工(四级)1500元/人、高级工(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35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4500元/人。

2.纳入我市当年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在职业(工种)对应等级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30%,以对应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证书核发时间为准。当年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未发布前,参照上一年度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3.对备案并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的企业,职工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及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内的初级工(五级)和中级工(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相应等级紧缺型职业(工种)补贴标准执行。

4.原则上每人每年享受不超过3次的政府性补贴培训,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三)关于补贴方式

1.个人出资,直补个人,由个人提出补贴申请。

2.企业出资,直补企业,由企业提出补贴申请。

(四)关于申请材料

1.个人提出补贴申请:《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领表》(附件1)、申领本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社会保障卡。

2.企业提出补贴申请:《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补贴企业申请表》(附件2)、《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补贴企业申请人员名册》(附件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信息。

(五)关于申请流程

个人申请流程:受理审核;公示;发放。由职工本人向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各市、区人社部门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各市、区经办机构按月将审核通过的补贴人员信息进行汇总并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各市、区经办机构在12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个人。

企业申请流程:受理审核;公示;发放。由企业向企业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各市、区人社部门受理申请后,于每个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各市、区人社部门按季度将审核通过的补贴人员信息进行汇总并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各市、区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企业。

(六)关于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

相关资金列支渠道由受理部门按规定执行,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个人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个人补贴资金以及企业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各受理部门应规范运作,切实保证资金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



来源: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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