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薪酬福利 > 正文

关于补齐2018年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9年5月22日
关于申报 2018 年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的通知
吴江开发区(同里镇)、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吴江高新区(盛泽镇)、太湖新城(松陵镇)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办法(暂行)》(苏人社发〔2016〕187 号)、《关于组织实施2018 年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计划的通知》(苏人社函〔2018〕286 号)通知,本年度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计
划开始申报(以下简称“留创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留创计划重点遴选100个符合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和需要的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对象须是2016 年7 月5日后来吴江区企业从事创新工作,或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如留学回国人员在江苏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工作,并与吴江区企业合作的项目也可申报。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国(境)外获得我国教育部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2.从事创新的留学回国人员,应具有独立开发研究能力,申报项目符合省产业政策,能补充相关领域空白,有明确的成果转化、经济社会效益前景;
3.从事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以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以及现金方式出资创办企业,主导产品符合省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并能带动就业,有海外创业经历者优先;
4.申报资助项目应为首次申报,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有关部门立项资助的,不再列入资助范围。同一申报人不可重复申报创新类和创业类。
二、资助支持
对获批的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按A、B、C 类分别给予每个4 万元、2.5 万元和1.5 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用于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课题研究、改善生产条件和个人工作补助。
三、申报材料
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办法(暂行)》(附件1)第四章要求装订材料。
其中:
1.创业类填报附件2 材料夹(含创业类录入表、申报表、承诺书),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身份证或护照,企业营业执照,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财务报表,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创业项目计划书。
2.创新类填报附件3 材料夹(含创新类录入表、申报表、承诺书),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身份证或护照,业绩证明材料,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申报项目计划书。
四、申报说明
1.截止时间:2018 年7 月23 日(周一)前。
2.报送要求:报送电子材料一份,纸质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3.联系方式:吴江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开平路300 号人
社大厦A802室),电话:63950227。
联系人:吴谦倩,电子邮件:qianqian.wu@qq.com
来源:锦绣网 | 关闭
锦绣网 版权所有